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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斯兰教综述

伊斯兰教是与佛教和基督教并列的世界三大宗教。公元七世纪初诞生于阿拉伯半岛。它是由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所创,目前世界上有10亿多信徒,他们大多分布在阿拉伯国家,以及中非、北非、中亚、西亚、东南亚和印度、巴基斯坦、中国;有些国家还以伊斯兰教为国教。

伊斯兰教诞生于阿拉伯半岛的社会大变动时期。四方割据,战乱频繁。内忧外患,危机重重。在宗教信仰上,原始宗教盛行,人们崇拜自然物体,并且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神,同时,犹太教和基督教也开始向半岛传播,但它们的学说并不适合这种形势。因此实现半岛的和平统一和社会安宁是阿拉伯社会的出路。这时候先知穆罕默德出现了,他以"安拉是唯一的真神"为口号,提出禁止高利贷,"施舍济贫""和平安宁"等主张,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要求。伊斯兰教就是在这样一个转折的时刻诞生的。

伊斯兰教认为除了安拉再没有神,反对信多神、拜偶像,伊斯兰,是阿拉伯语的音译,本意“顺从”。顺从安拉旨意的人,即“顺从者”,阿拉伯语叫“穆斯林”,是伊斯兰教徒的通称。在中国,穆斯林也称安拉为“胡大”或“真主”。穆斯林都相信穆罕默德是“先知”,是“安拉的使者”,是奉安拉之命向人类传布伊斯兰教的。伊斯兰教的历史,从穆罕默德开始传教之年算起,至今已有近一千四百多年历史,全世界的伊斯兰教徒,分布在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,但不论在什么地方,穆斯林之间都互称兄弟,或叫“朵斯梯”,彼此见面出“色俩目”,或简称道“色兰”,以示问候。色俩目或色兰,阿拉伯语意作“安色俩目尔来库姆”,即“愿安拉赐给你平安”,回答时说“瓦尔来库姆色俩目”,意思是“愿安拉也赐给你安宁”。

从公元七世纪初直到十七世纪,在伊斯兰的名义下,以阿拉伯半岛为中心,曾经建立了伍麦叶王朝、阿拔斯王朝、印度莫沃尔王朝、土耳其奥斯曼帝国等一系列大大小小的王朝帝国;随着时代变迁,这些盛极一时的王朝都已成为历史陈迹,但是,作为世界性宗教的“伊斯兰教”却始终没有陨落;它从一个民族的宗教成为一个帝国的精神源泉,尔后又成为一种宗教、文化、政治的力量,一种人们的生活方式,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不断的发展着。

流派

逊尼派 全称"逊奈和大众派",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,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90%,中国的穆斯林大部分属于此派。

什叶派 什叶派是与逊尼派、哈瓦利吉派、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的四大政治派别别。"什叶"的意思为"党人"、"派别"。该派以拥护穆罕默德的堂弟、女婿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穆斯林的首领-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。目前全世界约有什叶派穆斯林8000万人。主要分部在伊朗、伊拉克、巴基斯坦、印度、土耳其、阿富汗、黎巴嫩、沙特阿拉伯、也门、巴林等地区。

圣地和节日
 
1、三大圣地:麦加,卖地那,耶路撒冷。

2、主要节日有开斋节(伊斯兰教历10月1日),古尔邦节(伊斯兰教历12月10日),圣纪(穆罕默德诞辰教历3月12日)。

伊斯兰历史

1、穆罕默德时期:穆罕默德在世时的法律是以穆罕默德所受的启示为主,人们有法律上的问题就去问他,穆罕默德的回答就是真主的回答,就是法律。教法是以穆罕默德接受真主的启示为主;

2、四大哈里发时期(632-661年):哈里发,意为“继承人”,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,相继由他的四位亲友执掌国家权力,教法的基础是《古兰经》,又有所发展。例如,当时对于通奸者规定处以乱石击毙(《古兰经》里规定是抽100鞭,见24章2节)。在哈里发时期,哈里发们不可能性象穆罕默德那样接受和传达真主的启示,哈里发的司法活动主要是在民事、刑事领域解释、扩展和补充《古兰经》律例,而立法活动只限于颁布国家政令和法规。

3、倭马亚王朝时期(661-750年):在倭马亚王朝时期,由于帝国幅员进一步扩大,法律制度逐渐由国家分权管理(而不是象早期的国家首长就是大法官员),行政上出现了卡迪制度,卡迪意为“教法执行官”,原为军队里一种负责主持礼拜仪式、指导宗教生活、排解士兵纠纷的军官。卡迪是由国家任命,分配到各地执行地方长官的职责。

4、阿巴斯王朝时期(中国称之为黑衣大食,750-1258年):在阿巴斯王朝时期,国家的执能得到进一步加强,随着法学思想的不断发展,教法学派也出现了各种分支,各地的教法学家们皆可自由地提出律例、解释法理,呈现出诸派峰起、百家争鸣的气象。最后形成有代表性的四大学派,他们是:马立克学派(也称圣训派)、哈乃斐学派(中国穆斯林大多崇尚这一学派)、沙斐仪学派(对我国新疆有较大影响)、罕百勒学派。

中世纪伊斯兰教法举例

1、婚姻
(1)有效婚姻:丈夫在婚前或婚后要赠与妻子一定的聘礼,并赡养妻子和子女;妻子有义务听从和服侍丈夫,有权支配夫妻共有财产和私产;夫妻双方有权互相继承遗产;婚姻家庭生活受法律保护。
(2)无效婚姻:指违反教法规定的婚姻,不受法律保护。夫妻双方已够成事实婚姻的,必须离婚。如下七种情况被视为无效婚姻:①近亲通婚;②与妻子的亲属通婚;③同一乳母收养的子女通婚;④与婚前有过性生活者通婚;⑤以非法方式复婚(违反“待婚期”的规定);⑥纳妻超过四房;⑦穆斯林女子与非穆斯林男子通婚。
(3)反常婚姻:指不合常规的,但在完善法律手续、克服婚姻障碍后,仍可视为合法婚姻。如证婚人不在场的婚姻视为反常婚姻,但证婚人补救之后就可成为正常婚姻。
(4)离婚:①、可挽回的休妻:丈夫在妻子的“洁净期”(非月经期)宣布一次“休妻”,之后如连续了三个月与妻子分居,即为离婚。分居的三个月称为“待婚期”,这期间丈夫回心转意与妻子复归于好,也可以复婚。②、无可挽回的休妻:丈夫在妻子的“洁净期”宣布一次“休妻”,然后又连续在两个月内宣布两次“休妻”,即为离婚。丈夫欲想同妻子复婚,需要待妻子改嫁他人并再合法离婚后,才有可能复婚。③、标新立异离婚:丈夫在一次连说三声“休妻”,妻子便被休了,即算离婚。

2、刑事法规:
(1)通奸罪:(告发者必须有四名见证人,否则为诬陷通奸罪。)对于已婚者,判处100鞭刑,并处以石块击毙。对于未婚者,判处100鞭刑,并流放一年。
(2)诬陷通奸罪:处80鞭刑,永不能再举证。
(3)酗酒罪:80鞭刑。
(4)偷盗罪:初犯断右手,重犯削左足,再犯则监禁。
(5)抢劫罪:断右手,削左足。杀人越货者处斩首或绞刑。
(6)叛教罪:根据轻重,判决鞭笞、监禁或处死。此外,还有正当防卫的原则、赔偿金钱的原则等都有详细的刑法规定,这里从略。

五信与五功

伊斯兰教徒的宗教信仰基本为伊斯兰教教义中的五个基本信条。这五个信条是:

第一,信阿拉。相信阿拉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、恩养者和唯一的主宰,是全能全知、大仁大慈、无形象、无所在又无所不在、不生育也不被生、无始无终、永生自存、独一无二的。

第二,信天使,相信天使是阿拉用光创造的一种妙体,人眼无法看见。天使只受阿拉的驱使,只接受阿拉的命令。它们各司其职,但並无神性,只可承信它们的存在,不能膜拜。天使数目很多,最著名的为四大天使,其中尤以吉卜利勒地位最高。

第三,信经典。相信《古兰经》是阿拉的语言,是通过穆罕默德降示的最后一部经典。

第四,信先知。相信自人祖阿丹以来,阿拉曾派遣过許多传布阿拉之道的使者和先知。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个先知,也是最伟大的先知。

第五,信后世。相信人都要经历今生和后世,终有一天,世界一切生命都会停止,进行总清算,即世界末日的来临。届时所有的人都将复活,接受阿拉的裁判,行善者进天堂,作恶者下火狱。

五功是穆斯林的五项宗教功课,是每个教徒都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宗教义务,亦称五大天命。

一为念功,就是要念诵清真言,这是穆斯林对自己信仰的表白。阿拉伯语称为舍哈德(意为作证),其內容是用阿拉伯语念诵:「我作证:除阿拉外,再沒有神,穆罕默德是阿拉的使者。」只要接受这一证言,并当众背诵,就可以成为正式的穆斯林。

二为礼功,即作礼拜。一般认为这是接近真主的门路和阶梯。穆斯林教徒要履行每日五次的时礼,每周一次的聚礼,宗教节日的会礼。每日五次的时礼,第一次称晨礼,在拂晓举行;第二次称晌礼,在中午1时至3时举行;第三次称晡礼,在下午4时至日落前举行;第四次称昏礼,在日落后或太阳的白光消逝前举行;第五次称宵礼,在入夜至拂晓前进行。聚礼又称主麻日礼拜,是集体的公共祈祷,一般在星期五举行。会礼则在每年的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举行。礼拜的前提条件是身体清洁,礼拜前必须按规定作大净或小净。

三为斋功,即斋戒。伊斯兰教历的九月为斋月,在斋月期間,教徒要斋戒一月,每天从日出前到日落要止饮禁食,以清心寡欲,专事真主。

四为课功,又称天谭制度。穆斯林个人财产达到一定数量时,就应交納一种名为天课的宗教稅。教义认为,穷人是真主的眷属,把资財施舍給穷人,就等于納入真主之库,故名为天课。

五为朝功,就是到麦加朝覲天房—克尔白圣殿。伊斯兰教规定,每个穆斯林,只要身体健康、经济条件许可、旅途平安,一生中至少要到麦加朝覲一次。凡去朝覲过的,即被尊称为哈吉。除麦加外,麦地那和耶路撒冷也是伊斯兰教的圣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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